審判階段可以取?:蟶舐??審判階段符合條件,可以辦理取保候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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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?:蟶笫侵桿痙ɑ卦鵒罘缸鏘右扇、被笅茼炨出保证人或諊一臍ⅲ证椒wVけ槐Vと瞬壞美肟幼〉氖?、縣,在傳訊、審判的時候及時到案,不得妨礙偵察、起訴、審判活動的一種強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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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六條規(guī)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(jù)案件情況,對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拘傳、取?:蟶蠡蛘嘸嗍泳幼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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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六十七條規(guī)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?:蟶?:
1、可能判處管制、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;
2、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,采取取?:蟶蟛恢路⑸緇崳O招緣?
3、患有嚴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,采取取?:蟶蟛恢路⑸緇崳O招緣?
4、羈押期限屆滿,案件尚未辦結,需要采取取?:蟶蟮摹?/div>
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:
1、監(jiān)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(guī)定;
2、發(fā)現(xiàn)被保證人可能發(fā)生或者已經發(fā)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(guī)定的行為的,應當及時向執(zhí)行機關報告。
3、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(guī)定的行為,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,對保證人處以??,广^煞缸锏模婪ㄗ肪啃淌略鶉巍?/div>
被取?:蟶蟮姆缸鏘右扇?、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1、未經執(zhí)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、縣;
2、住址、工作單位和聯(lián)系方式發(fā)生變動的,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(zhí)行機關報告;
3、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;
4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;
5、不得毀滅、偽造證據(jù)或者串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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