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取保”成功,“候?qū)彙边要請刑事律師嗎
發(fā)布日期:2022-05-11 09:21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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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取保”成功,“候?qū)?rdquo;還要請刑事律師嗎?(取保與聘請律師) 什么是取?:蟶??“取?:蟶?rdquo;,分開來就是“取保”+“候?qū)?rdquo;。 即,從法律層面上講,當事人被取?:螅廊壞門浜瞎?、檢察部門的調(diào)查詢問工作。取保,只是表明當事人符合不羈押人身自由的條件,須知,取保的本質(zhì)依然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,其目的是“候?qū)?rdquo;——最終進入法院審理階段。當然,我們不可否認的是,實際生活中確實存在取?:蟀訃渙肆酥那樾,但这并窚\L?。大部分情形下,被取保的當事人還是會走后續(xù)法律程序的,案件還是會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,最終進入法院審判。 那么,當事人已經(jīng)被取保的情形下,家屬還有必要再委托律師么?答案很簡單:也有必要! 取保的決定因素,其實也適用于某一刑事案件最終可能的判決結(jié)果,因為其道理是相同的。 當事人取保了,只說明其社會?:π砸話憬閑,虽然震t肥狄彩鍬墑υづ懈玫筆氯絲贍芐唐誆換崽叩囊桓鮒匾蛩,但晤U且賴氖牽貪贛形蘼墑槿氳慕峁,其区柄嵭时脫]校摯贍蓯翹觳畹乇? 律師辯護的本質(zhì)就是和公檢部門在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層面“對抗”。這就好比辯論賽,如果我們單獨看正方或反方的辯論,我們幾乎都會被其“煽動”而贊成其辯論觀點,于是為了讓觀點更容易被大家接受、獲取更大的接受度而不至于太偏頗,所以辯論賽必須安排一正一反兩個“對抗”主體,在雙方經(jīng)歷過幾輪激烈“廝殺”后,最終由主持人結(jié)合雙方觀點綜合評論。其實無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,其本質(zhì)與辯論賽是一樣的——“理越辯越明”,只有當存在立場相反的兩方激烈對抗后,最終的觀點才是大家最能接受的。刑事訴訟中,如果將檢察院比作正方的話(民事訴訟中的原告),那么當事人、辯護律師就是反方(民事訴訟中的被告),法院的角色就是主持人。而公安機關、檢察院天然的立場就是“有罪推定”(盡管近些年出現(xiàn)的新的司法理念認為控方也應該持“無罪推定”,但刑事訴訟歷史傳統(tǒng)及當前我國審判實踐的現(xiàn)狀依然是“有罪推定”),辯護律師的立場就是“無罪推定”。如果沒有辯護律師這一角色的存在,公檢部門是難以做到同時從正反兩方來進行“內(nèi)部思想斗爭”而為當事人“辯護”的,換言之,缺乏對抗方(辯護律師)的辯論賽,其結(jié)果大概率是有失偏頗的,相應的,當事人可能的判決結(jié)果相對而言就可能是更為不利的。 要知道,刑事案件往往會涉及人身自由,不同的判決結(jié)果可能會對當事人的人生產(chǎn)生重大影響。因此律師的介入是相當有必要的,而且有時往往能取得較好的辯護效果,甚至是律師介入后取得了無罪的結(jié)果。